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北京市食药监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268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26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北京华都峪口禽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在同心坊(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抽取的鸡蛋,不合格项目为环丙沙星,经检测实测值为88.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北京新发地双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肉类海鲜厅532号)经营的牛肉,不合格项目为水分,经检测实测值为77.7g/100g,标准值规定为77g/100g。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北京易发顺祥牛羊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肉,不合格项目为克伦特罗,经检测实测值为0.822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肉厅34号经营的猪后尖肉,不合格项目为水分,经检测实测值为78.3g/100g,标准值规定为77g/100g。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标称天津津乐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熊兵兵(通州区梨园聚元鸿农贸市场287号)经营的猪后尖肉,不合格项目为水分,经检测实测值为78.7g/100g,标准值规定为77g/100g。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六)标称香河新宇肉类有限公司生产、由闵建飞(通州区梨园聚元鸿农贸市场171号)经营的猪后腿肉,不合格项目为水分,经检测实测值为77.7g/100g,标准值规定为77g/100g。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药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经营不合格食品的食品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