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公布了2016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和专利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结果显示,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得分为75.61分,高于全国平均分3.23分,较上一年度提升14.71分;内蒙古专利保护社会满意度得分为81.82分,高于全国满意度平均分7.41分,两项得分在各省排名中均居首位。
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范围的社会满意度调查,涵盖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社会公众、专业人士三类群体,执行有效样本共计12600个,覆盖全国31个省(市、区),客观反映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相关评价指标体系以法律与政策保护、执法、管理与服务、宣传教育4项一级指标为框架,包含12项二级指标和40项三级指标。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内蒙古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部署,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执法培训为手段,以提高全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为目的,采取专项执法、执法巡查、联合执法、展会执法和专业市场保护等多项措施,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2016年,全区共处理专利侵权纠纷11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340件。此次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评价得分的提升主要得益于权利人满意度的提升,该项指标的提升反映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满足了权利人诉求,从而推动了整体满意度的提升。下一步,内蒙古将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大日常执法、专项执法、展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专利侵权和假冒行为,净化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同时,加强对盟市的执法督导,完善专利案件档案管理,推进专利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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