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湖北省工商局于2016年第四季度对襄阳、宜昌、荆门等7个市州流通领域家用电器类商品质量进行了“靶向式”抽查检验,并于2017年5月22日在其官网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有52批次商品上不合格名单。
本次抽检的家用电器类商品主要包括电热毯、暖手宝、取暖器、电磁炉、电火锅、电饭锅等品种,受检主体为商场、超市、专卖店、小商铺及仓库等。抽检主要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以及所抽检商品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表明的质量状况,重点检测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指标。从抽检的结果看,主要不合格项目是: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结构和输入功率与电流等。
对这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湖北省工商局已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法组织查处,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同时,湖北省工商局表示: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二十二条“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名单后,辖区内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的规定,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营者应立即停止销售与附件名单中带“*”标记家用电器同一商标(未标注商标的,标称同一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并采取警示等措施。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后,各地工商部门发现辖区经营者继续销售与附件中所列商品名单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商品,或者未采取警示消费者等措施的,将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进行查处。对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已经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方可继续销售。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有继续销售名单中不合格商品的,可拨打12315电话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不合格家用电器类商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