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宣布正式成立,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等10家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新媒体网站作为联合发起机构发布了《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宣言》,决定加大新闻媒体作品版权保护和维权力度,以推动媒体融合和内容创新,促进我国新闻事业健康发展。
中央主流媒体的这次联合维权宣言,在新闻界反响甚大,让人想起十多年前我国都市报和地方党报的类似倡议。2005年底,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发表《南京宣言》,呼吁全国报业同行团结起来,改变新闻产品被商业网站无偿或廉价使用的状况,由此开启了我国传统媒体联合保护版权的序幕。2006年初,又有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向全国39家党报集团发出倡议,呼吁组建全国报业内容联盟,提高网络转载门槛,捍卫新闻作品版权。
十多年来,联合维权的声音时有耳闻,新闻作品被侵权的情况却愈演愈烈。新成立的媒体版权保护联盟能否带来新的实质性变化?不少人提出这样的疑问。对此,我们有必要先回顾我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环境发生的变化,因为新闻媒体版权保护绝不仅仅事关媒体,而是需要多种因素的配合。十多年里,我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技术条件和维权意识均已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
新闻媒体版权保护的法制基础正在不断完善。1990年《著作权法》颁布实施后,我国版权保护有了专门的法律,其后相关部门又先后出台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侵权责任法》《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等法律和规章,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规则的版权保护体系已初步形成,执法机制和服务体系也不断加强。经过多方征询意见,《著作权法》的全面修订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任期内拟请审议。与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相关的《著作权法》条款,比如,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时事新闻”的界定、对新闻作品合理使用程度的限定等,将会更加具体、合理。新闻媒体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著作权的条件日臻成熟。
新闻媒体版权保护的技术条件取得新的突破。信息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的多样化发展,使得新闻侵权门槛降低,高昂的维权成本让不少新闻媒体望而却步。近年来,这种局面已经发生根本变化。经过多年酝酿与研发,汇集2000多名科研人员心血的国家版权工程——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已于去年底通过整体验收,正式开始应用推广。它可以为新闻出版单位与社会公众提供从注册、交易到侵权追踪的全流程版权保护技术服务,为破解新闻媒体版权保护难题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一些媒体机构也更加重视版权维权系统平台的建设,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在2016年中建成了全国首家新闻作品维权系统平台。可以说,新闻侵权取证难、举证难的局面正在被打破。
新闻媒体的版权保护意识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修正和提高。近年来,随着门户网站、新闻信息服务平台等的迅速壮大,我国传统新闻媒体机构在融合发展中已经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了生存的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保护新闻作品版权这个核心资源,对各个新闻机构来说,都已经是迫在眉睫的急务。越来越多的媒体机构开始设立版权管理部门,负责新闻作品的版权管理和版权开发,在满足社会大众多元化信息需求的同时,实现新闻传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的成立,是我国新的新闻传播法制环境、技术条件和维权意识发展变化的产物,也是我国新闻媒体联合维权的自觉努力。这是一个新的良好开端。秉持开放共赢的立场,采取切实有效的实际措施,版权联盟当与政府主管部门、各类媒体机构和社会大众通力合作,共同打造高效灵活的版权共享、监控及交易平台。切实破解新闻媒体版权保护难题,必将推动我国媒体融合抵达新境界、新水平。(陈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