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网红面包店Farine原形毕露,让食品“吹哨人”制度引起公众重视。食品“吹哨人”制度,就是鼓励食品企业员工“内部举报”,也就是通俗所说的“深喉”。
(据《中国食品报》)
应当承认,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已有所改善,但问题仍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笔者认为,在食品安全领域建立“吹哨人”制度并实行重奖,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有效线索,惩处违法行为,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来,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有关部门不可谓不用心,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可谓不严厉。然而,打击违法行为的现实却不容乐观,监管部门囿于人力、物力、财力,难以实现对庞大繁杂市场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巡查,难免会让一些违法者成为“漏网之鱼”。
正所谓“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来自内部人的举报,能够充分地揭露出行业潜规则,不仅可以填补政府监管不到位的空间,大幅度降低监管成本,对不遵纪守法的企业也可起到震慑作用。因而有学者认为:“吹哨人”制度最适合于政府监管失灵的领域。
基于此,欧美一些国家普遍建立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即靠内部员工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察觉问题,吹响哨声,制止问题。譬如在美国,就会对“吹哨人”予以重奖,奖励直接来自于罚金。同时,很多国家和地区还都单独制定了“证人保护法”——《吹哨人法案》,一些国家甚至设立了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对举报人予以包括整容、更改住址、移民在内的特殊保护。
事实上,我国一些部门和地方此前也曾出台过《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但揆诸现实,一方面在证人保护上没有周密的法律设计,证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举报奖励不够多,举报者顾虑重重。就以上海为例,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落实有奖举报件数共计995件,奖励金额共计84.3万元。不过,部分奖金无人认领。
“制度才是最好的武器”。“吹哨人”制度的法理在于:不管举报人主观上出于何种动机,或者为了达到何种目的,只要举报的内容属实,其结果在客观上有利于社会大众,维持社会公正,就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不过,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增设了“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条款。2016年开始实施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就明确规定: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些规定都是考虑到企业员工对监督食品安全心存顾虑,担心遭到报复或丢失饭碗。这无异于有助于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的建立,进而形成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廖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