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及淄博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1-2月份,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流通环节部分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本次抽检针对淀粉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等类别,共计抽取了360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346批次,不合格产品14批次,合格率96.11%。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被抽检单位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相关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对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均将有关信息通报产地农业部门。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食品经营场所发现销售通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合格产品信息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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