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6日讯(记者唐亚南)今天,由国专知识产权评估认证中心,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主办的“知识产权评估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应用”研讨会在京举行。本次研讨会旨在探讨司法实践中如何科学确定知识产权案件损害赔偿数额以及如何正确评估被侵害知识产权的价值等问题。
与会代表就“司法审判中知识产权案件损害赔偿的现状”“国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法律的司法实践”“知识产权评估与司法实践”“专利评估的方法和意义”等议题进行热烈研讨。
与会代表认为,在知识产权侵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主要需对两大事项进行认定:一是侵权事实的认定;二是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认定这两项的主要问题就是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在司法审判中,知识产权赔偿数额的证明标准应与是否构成侵权的证明标准进行区别。侵权的证明标准应该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赔偿数额的证明标准则应当大幅度降低,达到盖然性标准即可。同时认为,对知产价值进行评估在什么样的程序点介入以及与赔偿数额之间的关联度等问题还需要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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