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官网发布《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报告》,20辆受检样品中有12辆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项目。
本次比较试验委托“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比较试验的样品,由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和3?15消费维权志愿者等,在河北区、南开区等全市6个行政区内的20个实体店,按照普通消费者实际消费程序随机购买,产地包括天津、山东、无锡、台州等地区,实际购买价格从每辆1300元到2399元不等。
本次比较试验对20辆品牌电动自行车样品进行了检验,涉及7项国家标准检验指标和3个非标试验项目。全部检验试验项包括: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车把强度(把立管静负荷)、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电机效率、淋水性能试验、涉水性能试验、耐燃试验。
总体检验结果显示:共有12辆电动自行车样品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占总数的60%。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检验指标涉及最高车速、制动性能、限速装置、车把强度(把立管静负荷)、充电器等。其中,标称品牌为“圣丹尼、飞鸽”的2辆电动自行车样品在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把强度(把立管静负荷)、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等4项检验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标称品牌为“凤凰”的1辆电动自行车样品在限速装置、车把强度(把立管静负荷)等2项检验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标称品牌为“捷马、都市风、跑狼、新日、宝岛、ARM、速派奇、超威、绿源”的9辆电动自行车样品在车把强度(把立管静负荷)检验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本次比较试验中,标称品牌为捷安特、邦德富士达、彪牌、立马、小刀、雅迪、爱玛、赛克的8辆电动自行车样品符合全部检验试验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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