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委托四平市工商局对标称北京、天津、长春市等企业生产销售的电线电缆、阀门、防水卷材进行抽查检验。本次抽查检验采用GB/T28863-2012《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标准,依据GB/T502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T501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胶绝缘电缆》、JB/T8734-201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JB/T8735-2011《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线和软电缆》、GB/T8464-2008《铁制和铜制螺纹连接阀门》、GB18242-2008《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以及产品所标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电线电缆的印刷标志、产品表示方法、绝缘电阻、导体电阻、电压试验、结构和尺寸;阀门的扳口对边尺寸、标志、阀体最小壁厚和管螺纹精度等项目;防水卷材的物理性能、产品的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抽取电线电缆56组,经检验有39组被判定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为70%;阀门5组,经检验有5组被判定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100%;防水卷材4组,经检验有4组被判定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00%。
吉林省工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辖区工商机关要对本辖区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组织清查,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查看商品标识、合格证,了解商品相关信息,发现疑似假冒伪劣商品请拨打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合格商品及被抽检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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