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五年累计)从2015年的44.4亿美元提高到100亿美元。”这是日前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下称《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之一。
“知识产权的价值必须通过使用才能得到发挥和体现,而知识产权使用费则是衡量知识产权质量的一个重要参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使用费的高低与知识产权质量的高低具有正相关性。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这一指标的设置,表明我国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点由以往的数量增长提升至数量和质量并重,同时也将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与国际竞争力增强紧密联系起来,从而为我国未来5年知识产权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抓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何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有效运营强化实力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里,中国企业在专利许可交易中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大多数情况下一直扮演着被许可方的角色。然而,当2015年来自中国的华为公司与美国苹果公司之间专利交叉许可数量被公之于众后,人们脑海里以往留下的印象似乎正在悄然发生改变。数据显示,2015年,华为公司向苹果公司许可专利769件,苹果公司向华为公司许可专利98件。
“在企业的实践中,专利交叉许可是降低企业成本、获取专利效益的一条有效路径。华为公司的知识产权成功输出虽然只是国内企业的个体案例,但仍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华为公司多年来在研发方面持续不断的投入和对知识产权的长期积累对国内企业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作用。”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张廷元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无独有偶,在商标和版权领域,也不乏国内企业将知识产权变成真金白银的成功案例。这不仅反映了国内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能力的提升,也体现了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水平的提高。
“知识产权使用费是衡量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和高价值实施的重要参考,这一指标的设置有利于提高我国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和主动权,有利于实现我国知识产权从有效运用到高效运用的重大转变,对缩小我国知识产权国际贸易逆差,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支撑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张廷元表示。
注重量质均衡发展
近年来,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但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依然存在,关键领域技术的知识产权拥有量较少、核心技术专利的转化能力较弱、缺乏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文化产品和商品品牌等情况仍然突出,迫切需要促进由大到强的转变。
根据国家外汇局2016年11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当月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的平均贸易逆差达128亿元人民币(约合19亿美元),其中出口4亿元人民币,进口132亿元人民币。这些数据表明,尽管我国在数量上已经可以称为知识产权大国,但在质量上却很难称得上知识产权强国,知识产权质量的发展明显落后于知识产权数量的增长,知识产权数量上的优势并没有转化为企业的技术优势,也为我国国家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带来了不利影响。
“究其原因,上述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现阶段我国企业在客观上确实缺少高质量和被国际普遍认同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也由于我国很多企业在主观上热衷于获得知识产权,却忽视了对自己知识产权的运用,从而在知识产权领域出现了‘好酒也怕巷子深’的情况。”何华表示,“十三五”期间要实现《规划》指标要求,需要政企联动,国内与国际并重。首先,要按照“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的发展理念,以知识产权数量的增长为基础,继续推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其次,要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提升企业的技术研发水平。
“我们应当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为契机,提升企业的技术研发水平,实现产业升级尤其是制造业、文化产业和服务业的升级,从而推动各类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不断扩大我国知识产权的收益和市场份额,促进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何华表示。(本报记者王康实习记者徐子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