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明确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份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外卖O2O市场规模达1524亿元。与此同时,外卖行业中出现了鱼龙混杂的局面。今年1月份,北京食药监局对外发布消息称,225家网上订餐店铺因“无证”被下线,涉及平台包括美团、饿了么和百度外卖。
意见稿明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具备实体店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处罚。
记者查阅《食品安全法》发现,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私厨行业的初衷是好的,然而这个行业中出现了很多参差不齐的情况,比如涉及虚假广告、价格虚高、用户被侵权后难以维权等。在当前我国诚信体制和黑名单体制都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对私厨类外卖加以监管是可行之策。外卖行业的乱象到了该整顿的时候,当下还是要牺牲用户的部分选择权和效率,来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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