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人报》1月16日对澳葡萄酒业巨头富邑集团在华赢得“奔富”中文商标侵权诉讼案进行报道。报道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束了这场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判决认为2009年注册“奔富”中文商标的某企业未能在过渡期内证明该商标被真正使用过,因此应取消该商标的所有权。富邑集团将在中国持有并使用“奔富”中文商标。富邑集团亚欧地区总裁对判决结果“激动不已”,表示“保护我们的历史性葡萄酒品牌商标不被侵权是非常重要的”。报道同时也关注了法国葡萄酒商Castel在此前的类似诉讼案中败诉情况,强调在中国市场外国品牌保护中文译名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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