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马”迪玛希在《歌手》舞台上翻唱维塔斯的歌曲被控侵权,虽然截至目前该事件前因后果并未明晰,不过其折射出的翻唱授权问题,再度引发公众关注。
无论是综艺节目还是音乐类演出,翻唱歌曲要获得授权,可谓天经地义。而在国内,只要说到翻唱版权与授权,人们通常会第一时间想到一个名字:音著协。可在业内人士眼里,音著协已变成了“收钱”的代名词。在版权维护方面,音著协到底扮演着什么角色,何以版权授权到现在还乱成一锅粥?
乱象:版权授权无章可循
音著协,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简称,成立于1992年,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我国,大多数音乐人都是音著协的会员,大部分歌曲的版权也就交由他们打理,少部分版权归属大型唱片公司或独立音乐人自己运作。
由于音著协掌握大量版权,几乎所有的电视节目或演出主办方需要获得歌曲授权时,都会先想到它。可问题出现了,早在2013年,《中国梦之声》选手许明明参赛时演唱《我在人民广场吃炸鸡》,就引来原作者阿肆所属公司摩登天空的不满。虽然节目组表示已向音著协支付过版权费用,但摩登天空却称并没有授权音著协代理版权业务。2015年,《中国好声音》冠军张磊也被指责在比赛和商演中,未经授权翻唱了民谣歌手马頔的成名曲《南山南》。
就此问题,记者登录了音著协的官方网站,却只发现了使用音乐表演权,即在演唱会或音乐会上使用他人作品的授权许可标准,并未发现在电视节目中翻唱音乐作品的许可与收费标准,也没有找到音著协所拥有版权的歌曲曲库。随后,记者多次致电音著协,工作人员始终表示相关负责人不在,无法回应。
奇闻:可用门票抵版权费
音著协在处理版权问题时语焉不详,而当业内人士提起音著协的时候,他们通常的印象都是——收钱。
演出行业经常与音著协打交道,一位从业人士就曾在主办演唱会时与他们有过交涉。“原创型歌手办演出还好,如果非创作型歌手想在演唱会上翻唱其他人的曲目,就要得到授权。”据他介绍,关于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的使用费有一定之规,原则上是按使用的曲目数量、时长收费,与演唱会的票价和座位数也有关系。
“不过价格是可以谈的。”他口中的“谈”,指的就是不必一定按照规矩来,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双方觉得差不多了就行,一场在两三万元左右,一般不会超过五万元。”不过有时,音著协的工作人员也会根据演出售票的紧俏程度,提出“用门票抵版权”,“如果特别火的、票卖得好的演出,就给他们一些票,卖得一般的演出,还是直接付钱。”
音乐人李志遇上的事更让人哭笑不得。李志团队经纪人迟斌回忆,李志在北京筹办演唱会时,就有音著协的工作人员找上门来,称李志要交翻唱的版权费。“可李志唱的都是著作权在自己手中的原创歌曲,根本不涉及翻唱授权啊。”听迟斌这么说,对方又称“李志是音著协的会员,所以要交钱”。“李志真不是。”迟斌非常无奈,“李志从未加入音著协,也从未把自己的原创版权授予他们管理,何来此说?”在迟斌的要求下,音著协工作人员当场查证,发现李志果真并未加入音著协,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管理:收益核算尚需健全
“理论上说,音著协作为保障音乐人权利的版权管理机构,在收取版权费时应有一定之规,不应像从事商业行为一样议价。”业内评论人王毅认为,除了存在管理问题,没有对版权信息进行数字化、系统化统计,也是病因所在,“版权曲库不完善,有时甚至说不清一首歌的版权归属到底是谁,双方也就将错就错地谈价格。”
对著作权人来说,音乐版权收益链条的核算也存在漏洞。不少音乐人反映,在把歌曲版权交由音著协代理之后,音著协很少主动为他们维权,或联系他们交付版税,即便有,也是少得可怜。据了解,一些知名音乐人一年拿到的版税仅在百元左右。
音乐人要想知道自己的歌在什么时候、哪个地点、被谁演唱或使用,这些具体信息也不透明。“李志之所以不愿加入音著协,就是因为加入之后,所有的版权和著作权交易,从定价到使用都可以不通过我们来执行。”迟斌补充道,“如果综艺节目用了他的歌曲,他反而成了最后一个知道的。”
王毅认为,国外的一些管理经验可以借鉴。“国外的音乐行业,内部分类很细致,摇滚、电音等每一种音乐类型都有各自的行业协会或联盟管理版权,每一首歌、每一条词曲的版权归属都有数据可查。”此外,国外也有专门的版权公司计算收益,管理体系很健全。“当然,这也与版权意识强有关。”王毅说,“国外还有严格的诚信记录制度,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侵权人以后贷款、出国都可能受到影响。代价提高了,也就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侵权行为的发生。”(韩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