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网络文学蓬勃发展,影响力不断扩大。曾几何时,我们在电视里看到的多是日剧、韩剧,如今我们的网络IP剧火透半边天。
随着智能手机的不断普及,茶余饭后、闲暇之时、上班途中,掏出手机看网络小说已经是一部分人的习惯。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么一起和网络文学有关的侵犯著作权案。
没错,余某的所作所为就是广大网友常说的“盗文”。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精排全本书城”所关联的服务器内存储的文字作品中有2,955部与玄霆公司“起点中文网”的同名小说存在实质性相似。其中2,198部小说经玄霆公司确认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该案起诉至杨浦法院后,杨浦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本案是一起利用自身开发的手机APP软件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电子书籍的侵犯著作权案件。借助移动端的崛起,移动APP(第三方应用程序)为数字阅读带来了新的篇章,然而在版权意识不强、监管尚未到位的情况下,移动APP成为电子书盗版的重灾区。
余某的盗版成本可以说很低,但其每月的广告收入却相当可观。盗版成本低而获取利润高这一特点,使得使用APP软件传播盗版电子书这一侵权方式逐渐呈现蜂拥态势。
该案的发生暴露出国家对电子书籍知识产权保护的短板,目前国内电子书行业比较混乱,移动APP既是产业的热点,也是法律和管理的盲点。“侵权者获益、被侵权者无奈”,对版权方及销售正版的平台而言,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购买版权、进行推广、培育付费阅读市场、却为盗版做了嫁衣。
该案公安人员在侦查初期,就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搜集、固定该案的电子证据,并引导收集被侵权人一方的书籍版权证明,且就相关广告商的收益情况进行统计等等,由于前期基础证据搜集扎实,后期该案的处理得心应手。该案的办理也为区院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经验和思路,需在加强数字版权监管的同时,加大对侵权盗版的行政、刑事处罚力度,才能最终起到真正规范数字出版产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