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质检总局发布软体沙发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软体沙发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QB/T1952.1-2012《软体家具沙发》等标准的要求,对软体沙发产品的木制件用料、加工,金属件用料、加工,铺垫料,泡沫塑料(座面表观密度、回弹性能、压缩永久变形),防锈处理,摩擦声,面料外观性能,金属件外观性能,木制件外观性能,饰面外观性能,木制件漆膜涂层(附着力、耐磨性、耐冷热温差、抗冲击),金属件表面涂层/附着力,金属件电镀层/耐腐蚀,面料颜色干摩擦牢度,纺织面料(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覆面材料/皮革涂层粘着牢度,沙发座、背及扶手耐久性,安全性能等2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木制件用料、加工,金属件用料、加工,泡沫塑料(座面表观密度),沙发座、背及扶手耐久性,安全性能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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