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起,贵州茅台一直在为申请“国酒茅台”商标而努力,并一度通过初审。在其他白酒企业的联手反对之下,“国酒”商标之争经历多年的漫长大战后,终于宣告失败。日前,国家商标局下发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诚然,茅台酒享誉海内外,多次成为一些国家机关举办重要宴会、招待外宾的用酒,在民间影响力广泛,甚至部分舆论也称之为“国酒”,但从维护商标、广告的伦理以及市场公平竞争的角度考量,“国酒茅台”的商标品牌或宣传是不应该获得法律确认的。
“国酒茅台”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国家或国家机关的名义,却包含了国家或国家机关的影响力,间接释放了茅台酒是国家级的酒或者国宴酒等信息,很容易误导公众。另外,与“国酒茅台”的注册商标所伴生的必然是对应的广告宣传,《广告法》第九条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列为禁止出现的广告情形,“国酒茅台”的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必将让广告法理陷入尴尬和被动中。
——河北·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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