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PTAB)的判定,即判定涉及信用卡付款安全的两项专利无效。
12月22日,法院认为PTAB的裁决围绕着“解释不合理的专利权利要求”,因此法院推翻裁定并发回审理。
该案源于万事达信用卡(MasterCard)对美国专利号7840486和8036988的专利提起的双方复议程序(IPR)。
在双方复议程序中,PTAB认为万事达信用卡的专利权利要求很明显地与美国专利号为6422462和5826243的两项专利存在“显而易见性”故而不能被授予专利。
专利披露的信息是当消费者使用信用卡付款给卖家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每张卡会生成一个安全码。安全码会提升消费的安全性。
该专利持有者约翰.D.阿戈斯蒂诺(JohnD’Agostino)早在2013年4月就起诉万事达信用卡侵犯专利。
专利权利要求分为两大类:其一,“将大量的交易限制给与一个或者多个商家”(即“一个或多个商家限制”);其二,“将交易限制给单一的商家”(即“单一商家限制”)。
其中,“单一商家限制”在第8036988号专利的权利要求中有所说明:
根据法院的意见,PTAB在裁决时只考虑“单一商家限制”专利权利要求,因为PTAB认为,如果“单一商家限制”不能被授予专利,那么“一个或多个商家限制”也不能被授予专利
在双方复议程序中,PTAB认为现有技术文件可预见这种限制,因此不能授予其专利。
在审查诉讼过程和相关说明材料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异议。
法院称:“在‘单一商家限制’情况下,当消费者使用安全码时,只限制了授权商家数量为一,而并没有指明是哪个商家。付款后,才能辨别出具体的商家。”
法院补充道,“PTAB背离了或者是误解了一个明确的概念,PTAB认为权利要求限制的适用情况是消费者首先会从一系列身份明确的商家中获取一个交易代码,之后从这些店面中挑选一家具体的商店。”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将考虑更多的可能性,包括“一个或多个商家限制”的专利权利要求。(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