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12月29日,“前沿”新闻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至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正式更名为知识产权审判庭。
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是指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同意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据了解,今年7月,最高法院下发《意见》对“三合一”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审判组织设置、案件管辖、队伍建设、工作机制、沟通协调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按照《意见》部署,推进“三合一”工作,既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的重大变化,又涉及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名称、机构及人员的调整和优化组合,更需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牵一发而动全身。
为此,天津法院全面推进“三合一”工作的制度设计。本次公布的《实施意见》主要从完善审判机制、合理确定管辖、探索审判方式改革、加强审判指导、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落实全面推进天津法院“三合一”工作。
一是完善审判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全市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对外更名为知识产权审判庭。和平区人民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设立独立编制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专门审理指定辖区内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为知识产权审判庭配备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具有一定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官。暂不具备条件的法院,可以指派行政、刑事法官参加合议庭审理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
二是合理确定管辖,依法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主要还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目前指定管辖的范围确定管辖法院。
三是探索审判方式改革,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大力推行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制度,在天津中新生态城、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塘沽洋货市场、文化创意产业园、大胡同商贸区等开展巡回审判,依法及时审理案件,保护合法的知识产权权益。将更新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制度化,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运行办法》,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提升技术事实认定的科学性,提高审判效率。
四是加强审判指导,提升知识产权司法能力。落实知识产权大要案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类似、关联案件发现和协调机制的作用。完善专门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参考制度,定期发布参考性案例和优秀裁判文书。对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问题及时开展专项调研,确保准确把握和适用法律及司法解释。积极探索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和实践基地,推动审判理论和实践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定期组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活动,展示和交流研究成果和审判经验,扩大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
五是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高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开展,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前沿新闻记者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