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是我国著作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理版权登记相当于给作品办了“出生证”,明确作品权利归属,建立版权的预防性措施,为未来的版权保护带来便利和保障。
如果能在作品创作完成的第一时间就进行作品版权登记,由具有公信力的登记机构记载相关信息,以此推定著作权所有,经审查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具有初步证明的效力,就能简化被侵权后搜集证据费时费力的繁琐过程。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依据著作权法,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文学、艺术以及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的条件是通过大脑思维活动来创作作品,与年龄没有关系。因此即使是未成年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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