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协会(INTA)和电子前沿基金会(EFF)支持TheSlants对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起商标诉讼。
12月16日,各协会提交了法庭之友书面陈述书以支持美国摇滚乐队TheSlants的创始人和贝斯手西蒙.塔姆(SimonTam)。
该纠纷源于TheSlants将它们的名称用作商标,而该名称则是亚洲人使用的一句俚语。
2015年12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全席审理作出判决称,USPTO拒绝该乐队商标的决定违反了乐队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享有的相关权利。
该判决推翻了一名USPTO审查员、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以及由联邦巡回法院三人合议庭之前作出的裁决。
但是,2016年4月,USPTO提交了复审令请愿,请求法院对以下问题提供指导——毁谤性措辞是否能够注册为商标,或者拒绝注册是否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
WIPR于9月曾报道称,美国最高法院将审理该商标诉讼。
INTA在其诉讼摘要中称,该案件“涉及对INTA会员制极为重要的一个问题”,而且《兰哈姆法》必须在适用上保持一致。
INTA在声明中称,“在此情况下,‘可能导致毁谤’的《兰哈姆法》的第2条(a)款在解释和适用方面一直都未保持一致”。
按照现有法律及《兰哈姆法》第2条(a)款的规定,禁止注册有可能毁谤他人、机构或信仰的商标。
摘要还称,尽管联邦巡回法院曾合理作出决定,并称商标注册并非政府言论。摘要总结称,毁谤性条款并不管理商业言论问题。
协会称,“INTA认为商标本质上是商业的,应该被视为商业言论。因此,影响或限制商标使用的法律应采用适用于商业言论标准的中度审查标准。”
EFF诉讼摘要讨论了一个“不同寻常但很重要的问题”——注册商标是否算得上政府表达?
EFF在声明中称,“USPTO认为,商标注册是一种点石成金的方式,商标本身的表达内容构成了政府表达。”
但基金会表示不同意,还称政府立场存在“许多荒谬”。
基金会称,“没有必要将商标错误地描述为政府言论以创造一种合理平衡商标所有人和公众权利的体制。我们希望最高法院同意这一点。”(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