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家工商总局〈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12月8日《北京青年报》)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明确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长期以来,假冒侵权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重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是执法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给制假侵权提供隐身之地;另一方面,是假冒侵权违法收益与潜在成本之间的不匹配。部分企业被查后一罚了事,一些不法企业因是当地纳税大户甚至还受到地方政府或明或暗的庇护,而监督的不透明更为这些不法企业的假冒侵权行为撑起了保护伞,导致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滋生了腐败等乱象。
制假售假是一种阻碍创新、无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蔑视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的违法行为、劣质文化。国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治理力度,并对这种公然挑衅国家法律与公信力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顺应了市场期待,回应了百姓呼声,体现了政府净化市场经济环境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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