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那么,将微信、app等纳入版权监管意味着什么?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有哪些新特点?在新形势下我们该如何应对?
辽宁做法适应版权保护新形势
网络时代人们已经习惯了分享。无论是在浏览网页时习惯性地点击右键收藏,还是将喜欢的音乐上传至网盘与好友共享,如果操作不当,这些小举动就可能构成侵权。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7.10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伴随手机等移动互联网络的发展,微信、app等移动端应用异军突起,人们依此了解各类资讯,而随着各类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以转载和再转载的形式传播之后,有相当一部分作品是未经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的转载,就构成了侵权。
辽宁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左佳说,随着网络的发展,微信、app等应用成为网络侵权高发区。2016年初,微信首次发布《2015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显示,60%的微信公众账号投诉涉及知识产权。
网络的发达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侵权变得容易。左佳说,这就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版权保护这一问题。辽宁将app、微博、微信纳入版权监管正是迎合了当代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新的变化,以适应版权保护新形势。
“黑白名单”要协同发力
那么,在自媒体时代,我们应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辽宁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李安庆认为,科技的日新月异让微信从最早的沟通和信息传递工具逐步转变为作品的传播分享平台。然而,在这个提倡分享的时代,我们所推崇的“分享”指的是分享作品,而不是分享权利。如果在分享作品时,明显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那么这种行为就应该受到抵制。
李安庆认为,保护网络著作权,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很有必要。首先,扩大网络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只有如此才可能适应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著作权涉及内容的扩张。此外,呼吁网民尽快转变互联网全免费的观念,不在“朋友圈”等互联网社交平台上随意分享和转载未经授权的作品。
其次,建议著作权人提升自身的维权防范意识,从根源上保护自身的著作权。例如,可以及时将自己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由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强有力的权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