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闻英奇)23日,记者从大东区获悉,大东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以及具有本区常住户籍或者在本区工作、学习的个人,近期申请专利可获得相应资助,资助标准从300元到全额资助。其中小微企业与个人符合相应条件的,在申请专利费用上将获得全额资助。
据悉,根据《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东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大东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以及具有大东区常住户籍或者在大东区工作、学习的个人,在申请专利过程中可向大东区申请资助,申报时限从即日起至2016年10月27日止。
《通知》明确了资助标准,即发明创造的发明专利初审合格后,每件资助500元;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5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00元。对于涉外专利,PCT专利申请进入国际阶段且通过国际初步审查的,资助限额为每件4000元,同一专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小微企业专利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对其专利申请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其中,发明专利初审合格后,每件资助1500元,剩余款项待其授权后给予资助。非职务发明创造,对于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对其专利申请费用给予全额资助。
《通知》明确,职务发明创造,由单位统一组织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非职务发明创造,由本人直接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同一法人单位获得的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每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个人获得的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每年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主体为单位的,请在“申报主体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主体为个人的,请在“申报主体意见”一栏注明专利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号码,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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