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杭州峰会已经圆满落幕,二十国集团创新增长蓝图中,如何充分、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关键。一方面,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创新动力和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防范知识产权滥用所带来的危害。“高通案”和“华为IDC案”很好地诠释了“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之间的博弈和平衡,未来,二者之间的相处还会遇到怎样的挑战?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又该如何权衡?
制度不健全,跨国企业知识产权滥用屡见不鲜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施行。
2015年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正式实施。
从2008年起,我国受理了大量涉及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案件,除了这些登记在册的案件外,类似“高通案”这样大大小小的知识产权滥用现象在市场上还有很多。由于垄断行为本身有着复杂多变的特性,当它涉及到知识产权领域时,案件就会变得异常复杂。每一个问题都可能出现多种观点,得到不一样的结论。《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地明确了正当权利和滥用行为之间的界限,但是此规定还只是停留在理论上,还不能对复杂的案件审理做出针对性的指引,不能有效地规范国内知识产权市场,提高国内市场对知识产权滥用现象的重视。
正因为如此,拥有成熟知识产权观念的国外企业在中国市场常常忽视法律的约束,过度利用手中的知识产权资源,造成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发生。例如,美国微软公司利用其在操作系统软件领域的垄断地位,将自己的媒体播放器和“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再如日本柯达胶卷在中国长期倾销等等,都未曾受到国内市场的重视,“高通案”虽然备受瞩目,而且被判反垄断胜诉,但却以开放性的结论画上句号。
发达国家对中国企业知识产权频频发难
近五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拥有量实现了跨越式增长,但是离欧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中国企业偏低的知识产权拥有量以及对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导致走出去的中国企业频频遭受国外发达国家的发难。
中国政府网报道称,2013年,中国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案件13起,为涉“337调查”最多的国家。英国广播公司2014年5月1日报道指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4月30日称,中国在国内外盗窃商业机密的活动令人极其关注,并再次将中国列在侵犯知识产权最严重的国家之列。
德国是世界展览业王国,德国会展业是中国企业进军欧盟市场的“兵家必争之地”,面对中国企业强大的比较优势,跨国公司们坐不住了,就拿自己的优势——知识产权来打压中国企业。”
2007年3月15日,在全球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信息及通讯技术博览会———汉诺威Cebit展会上,多家中国企业展品被抄,或被迫撤展。
2008年3月4日,又是在Cebit大展上,德国警方、海关人员与检察官共183人,以“或许”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查抄了50多家参展商。
同年8月29日,在另一个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大展—德国柏林IFA展会上,中国电子企业以“可能涉嫌侵犯专利权”为由再次遭遇展会查抄事件,有69家参展企业被列入调查名单,大批展品被检查或没收。
2011年3月,Cebit大展前夕,德国方面又拿出了“可能涉嫌”侵权的中国企业“黑名单”。
开拓国内外市场,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之战
严峻的市场形势让中国企业渐渐意识到了知识产权意识的重要性。中国2015年专利申请数量突破100万件,同比增加了18.7%,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中国已经成为了知识产权大国,但还不能称为知识产权强国,面对竞争激烈的国内外市场,中国企业该何去何从,才能得到更好地发展?
1、构建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针对中国知识产权意识“大而不优”的情况,中国企业应该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力推动创新的的同时,着重构建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达到与发达国家相等的知识产权竞争实力。对竞争公司专利进行技术分析,对本公司的专利品质进行测评,并提出关键创新技术发展策略,对优质专利进行布局分析。
富士康公司在2美元的连接器上共申请专利8千多项。富士康公司生产的连接器是一种很小的部件,当然也是较为核心的部件,价格不高但是利润不菲。就是这个小小的连接器,富士康公司却投入大量的人力与财力,进行极为深入的研发与挖掘并进行了大量富有成效的专利申请,先后取得8千余项专利,形成该技术领域密不透风的专利防护网,如此专利布局,竞争对手意欲渗透或进入或回避简直就是一件无法完成的事情。可能数项专利会被对手申请无效,可能会有个别专利被判定无效,但对其整体的专利防护网络并不构成伤害或威胁,因而有效的抵御了对手的攻击,保证了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与产品的生产。
2、以身作则,坚决抵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2015年10月22日,我国《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已开始小规模定向散发征求意见,希望此指南能够针对知识产权垄断发生的集中行为,如联合研发、专利联营、交叉许可、标准制定、价格限制、独占性回授、不质疑条款、协议的豁免、不公平高价许可费、拒绝许可、搭售、差别待遇、禁令救济等等问题进行详细的配套引导,以便更好地维护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禁止国内外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竞争者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国内市场上出现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中国企业应积极应对,坚决抵制,同时还要以身作则,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垄断行为的平衡。
3、积极应对他人的“故意发难”
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时,应当提早构建企业专利预警机制,妥善应对知识产权纠纷,要掌握当地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运用抗辩策略,努力进行反诉,积极维权,切莫一时手忙脚乱,让他人的“故意发难”给自己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