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7日发布通告称,近期在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7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
通告称,涉事的标称防晒类化妆品生产(代理)企业包括: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工业园区黎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束防晒乳等9批次产品;惠芳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惠芳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婉丝双护防晒乳、婉丝清盈防晒乳等4批次产品;广州澳希亚实业有限公司代理的赫拉水透亲肤防晒液、赫拉清透防晒乳等3批次产品;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生产的丹姿美白防晒喷雾等。
食药监总局指出,这79批次产品均存在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等问题,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根据通告,涉事企业所在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食药监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代理)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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