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085号建议答复摘要
一、关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农业部正积极推动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药、畜禽屠宰、转基因等配套法规,重点解决职能调整、制度创设、责任落实、从严惩处等方面问题,做到与《食品安全法》两法并行、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目前已形成了的修订建议稿,争取尽快报国务院审核后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关于标准体系建设和推广
目前农业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农药残留标准4140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1548项,并配套制定了相应的检测、评价方法标准。“十三五”期间,农业部将加快完善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5年内使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以上,同时,每年新制定兽药残留限量标准100项,实现与国际标准相衔接。“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共投入10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创建“三园两场”、标准化示范县和“三品一标”认证等农牧渔业标准化推广工作。下一步,农业部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抓好标准化技术推广、“三园两场”和“三品一标”,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使全国“菜篮子”大县规模经营主体和规模生产基地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
三、关于提升执法监管合力
2014年底农业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签订了全程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合作协议。2016年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启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关于设立相关执法机构的问题,中央编办将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综合执法的精神,结合实际工作,会同相关方面认真研究。
四、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建设方面,目前所有省、88%的地市、75%的县、97%的乡镇建立了监管机构,落实专兼职监管人员11.7万人。“十一五”以来,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已投资129.12亿元,支持建设部省级农业质检机构116家、地市级340家、县市级2251家。全国99%的农业县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落实在岗执法人员2.8万人。下一步,农业部将启动实施“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水平。
在追溯体系建设方面,2012年农业部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纳入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目前已完成项目的应用软件招标工作,正在抓紧建设之中,力争年底前建成。下一步,农业部将抓紧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抓紧开展追溯试点工作。
在畜禽保险和无害化处理方面,2014年,农业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完善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建设,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2007年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生猪保险和疫病防治工作框架协议》,在多省市开展生猪保险试点工作。最近几年,农业部会同保监会研究开展肉牛、肉羊和家禽保险试点。下一步农业部将全力支持各省探索农业保险产品和机制创新试点,已安排8000万元支持16个省开展“保险+期货”“气象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险”试点。
在有机肥施用补贴和推广方面,2008-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贴资金40亿元,组织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面积1亿多亩。北京、江苏、上海、浙江等省市相继出台了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的政策。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探索有机肥施用补助试点,支持和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
在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方面,已形成由2个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10个循环农业示范市、28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1100个美丽乡村以及若干个生态农业示范基地构成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典型带动体系。下一步,农业部将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统筹谋划种养业协同发展,逐步形成农牧渔业功能互补、能量循环、生态高效的农业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