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提供商应大力打击侵犯版权的用户吗?这是近日一起模棱两可的法院判决提出的最大问题之一,联邦法院判决考克斯通信公司应对用户非法下载音乐和电影行为负责。
近日,联邦法院的法官判决,考克斯通信公司应为贝塔斯曼音乐集团支付陪审团在去年12月裁定的250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
贝塔斯曼音乐集团雇用第三方公司Rightscorp监控互联网的文件分享活动,并在发现侵权证据后通知互联网提供商。预期的情况是考克斯通信公司会将Rightscorp的通知发送给消费者。贝塔斯曼音乐集团称,考克斯公司徘徊不前,并利用各种技术手段阻止通知送达到相关消费者手中。
消费者组织“公共知识”的法律分析员表示,法院判决考克斯公司应对用户的盗版行为负责让其他互联网提供商十分担心。这个先例引发了新的问题,例如,除版权外互联网提供商还应对什么行为负责?诉讼风险将对互联网提供商的发展以及用户能享受的可靠服务产生什么影响?此案还可能导致个体用户面临更加严格的监控和控制。
对于这个判决,考克斯公司发表声明称:“我们不满意这个判决,计划提起上诉。”而Rightscorp表示满意这个判决,并发表声明称:“在最近5年,Rightscorp一直在警告美国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如果他们不能实施相关政策关闭反复侵权的用户的账号,必将承担巨大的法律责任。”
目前,互联网提供商制定各种规则应对版权问题,在禁止访问前给用户一系列警告。另外,互联网提供商还会发送版权侵权通知。这些方法以及其他措施已经避免宽带公司直接面临法律诉讼,因为它们受“避风港”规则保护。利亚姆·奥格瑞蒂法官认为,由于考克斯公司没有积极惩罚侵权嫌疑人,它就不能获得“避风港”保护。
但一些法律分析人士对这一判决提出异议。公共知识的高级律师约翰·博格梅耶说:“尽管考克斯公司不满足‘避风港’的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应对一切负责。”公共知识的知识产权专家查尔斯·段认为,Rightscorp发送通知的方式将鼓励更多诉讼产生。
奥格瑞蒂写道:“贝塔斯曼音乐集团认为的创新考克斯公司认为是敲诈。在考克斯公司看来,和解要求是不成熟的,因为单纯通知无法确定是否侵权。”贝塔斯曼音乐集团最终起诉考克斯公司,法院判决考克斯公司应对侵权负责,因为它没有处理应该处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