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经营要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做实事说真话,敢于敞开大门面对大众,面对监管部门,面对媒体。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抽检力度,媒体的舆论监督,更是希望能督促企业正视存在的问题,增强责任意识,为社会提供健康的食品安全产品。
8月16日,从国家食药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19号)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及其制品、保健食品等2类食品17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其中,水果及其制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占11.1%;保健食品12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占3.1%。
抽查样品中,禹州市古城镇魏庄村企业禹州市紫烨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红心薯条;紫烨红红心薯条,生产日期为2016年2月26日,不合格项目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标准为≤0.25g/kg,实际检测为0.47g/kg,该产品被抽查为不合格。
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已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食品安全批次的产品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核查处置,以及企业整改情况,中国食品报将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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