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0日讯(记者李万祥)8月20日,一场围绕APP及广告联盟相关版权侵权问题的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此次研讨会对聚合平台、应用商店及网络广告联盟等所涉相关版权问题展开探讨、以推进相关问题解决、推进产业发展。
研讨会开始前,中国版权协会与上海冠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意向书,双方将就数字网络环境下文字、图片、电影、电视剧、音乐等版权作品在线的监测维权开展战略合作。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产业创新的加速,网络侵权案件不断增多,类型也花样翻新。在网络版权领域,聚合盗链成为网络侵权主要形态,关于聚合平台盗链侵权、定向搜索、定向链接、定向存储等问题,引发学术界、产业界和司法、执法部门的密切关注。
同时,“服务器标准”(以是否上传服务器来判定是否侵权)近年来也成为讨论热烈的一个话题。有业界人士指出,随着移动互联网和云存储等技术发展和聚合APP等产业形态的出现,适用“服务器标准”判定侵权已经落后于版权保护的现实需要。业界对网络侵权判定标准的认识在逐渐更新,一些相关司法判例、行政执法案件也不断出现。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由腾讯、搜狐、爱奇艺、优酷土豆等视频网站组成的互联网视频正版化联盟调研发现,视频聚合APP以提供链接聚合服务为包装,希冀通过技术中立、避风港规则等借口,逃避侵权责任。然而,其实际上已经构成版权直接侵权,对网络正版产业危害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因盗链、网盘侵权损失的流量VV数量超过24430911.5千次,广告收益的损失至少在18亿元以上。
在题为“网络侵权3.0时代的行业规制和法律协同”的主题发言中,腾讯公司副总裁、法务部总经理江波提出,网络版权侵权可以分为三个典型阶段,其中在侵权1.0和2.0时代,分别表现为“网页+播放器+ 服务器集成”、“网页与播放器、服务器分离”的特点。而在网络侵权3.0时代,网络版权侵权已经发展出以聚合盗链、网盘分享侵权以及盗版小网站的新型侵权形态。由此,版权保护也要从行业治理和法律协同方面与时俱进。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网络(版权)执法处处长杨勇以自己多年来的执法实践,总结了对网络侵权认定标准的研究。此外,与会人员还从聚合平台的司法规制、深度链接问题、手机视频聚合应用软件的技术特征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交流发言。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崔国斌则从学术角度对“得形忘意的服务器标准”进行了分析。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指出,规范网络广告联盟专项整治行动,一方面要加强对网络广告联盟在版权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推动网络广告联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版权保护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推动版权执法监管机构与网络广告联盟建立切断侵权盗版黑色经济链条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故意为侵权盗版提供支持的网络广告联盟。
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角度,江波建议,搜索引擎服务商也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非法小网站进行屏蔽,不提供搜索链接服务。浏览器开发企业也要对进入黑名单的非法小网站进行屏蔽,即用户在浏览器输入相关小网站域名时不提供网址导航服务,无法打开该网页。
据了解,持续开展11年的“剑网行动”在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版权保护上取得了显著效果。今年7月12日,“剑网2016”正式启动。“剑网2016”列出了三项重点任务,本次研讨会即围绕着其中两项展开,即开展打击APP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规范网络广告联盟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剑网行动2016”将在治理形式上创新,在网络文学、APP、网络广告联盟等领域建立重点保护作品“白名单”库,公布侵权盗版互联网企业“黑名单”。国家版权局将通过“黑白名单”制度,树立版权保护典型企业,推进版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此次研讨会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中国版权》杂志社承办、互联网视频正版化联盟协办。来自版权管理部门、权利人组织、院校、互联网企业等单位的近百人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