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制造商宝马起诉一间美国车库侵犯商标权,称被告未经授权使用两个宝马的标识。
诉讼提交至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宝马美国分部称该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从事汽车修理服务的德国汽车服务厂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宝马圆形标识”和“小翅膀标识”。
7月22日,宝马美国分部称汽车修理厂老板克里斯托弗.伯勒尔(ChristopherBoehler)将宝马的标识应用于其卡车上以及网站上。
宝马称已经向伯勒尔发送两封停止通知函,但是被告仍继续使用宝马的标识。
宝马称:“被告有意、故意、刻意、恶意地侵犯宝马的商标权利”。
宝马美国分部补充称,宝马德国母公司自1949年授权其在美国使用圆形宝马标识,2002年授权使用小翅膀标识。
除非被告的行为被法院禁止,否则被告将持续对宝马和公众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因为目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合理的救济措施。
宝马要求陪审团审判、三倍损害赔偿以及律师费,并且要求获得禁止伯勒尔和他的公司继续使用宝马标识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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