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5日,瑞士联邦委员会应邀提交一份关于艺术家转售权的报告。
考虑到法国在1920年就引入了艺术家转售权,包括欧盟所有成员国在内的其他国家也制定了相似的规定,但两个最大的艺术贸易中心即美国和中国除外。瑞士联邦委员会应邀证明是否存在多种可能性,即瑞士创造者能从转售艺术作品中获益。
瑞士联邦委员会在2016年5月11日发布了一份报告,展示了各种法律可能性,同时还分析了可能带来的经济影响。在考虑各种事项后,报告特别指出,创作者个人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得到改善的目标是无法实现的。报告还提到了来自欧盟的数据,这些数据清晰表明转售权带来的惠益非常有限。
因此,瑞士联邦委员会认为规定艺术家转售权没有必要。然而,瑞士将定期观察其他国家的经验以及国际层面的发展,尤其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版权及相关权常务委员会正在进行的讨论。而且瑞士联邦委员会不排除将来重新评估转售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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