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7月21日,南京市铁路法院总结三年来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经验,提醒创业者既要防止“被侵权”,又要防止侵权。
2014年7月,南京软件谷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卡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涉及的“炮炮兵”动漫形象制作衍生品,虽没有直接使用该形象和盈利,但衍生品的仿制已经降低了卡通形象的品牌价值,极大地减少了原创动漫企业的利润,最终判决赔偿昂高卡米公司20万元。
该类案件的频繁发生已经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南京市铁路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衣硕朋提醒,创业者要避免出现知识产权纠纷,首先要做到注意“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问题,要有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意识,创新初期及时进行专利申请和注册;其次,设立品牌时及早对商业标识进行注册,妥善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其三,要注意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借鉴他人的优秀成果时把握好限度,防止对他人的知识产权造成侵害。对科技成果转化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例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合作开发中常见的一些法律问题要注意防范。
(高静雅 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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