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6宗18人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二年到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50万到5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越秀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案件共57件85人,其中生产、销售假药49件77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3件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5件5人。
越秀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类案件呈现出一些显著特点。首先许多犯罪主体一般为个体户,“夫妻档”、“兄妹档”,或私人老板以雇佣形式进行的家族式经营较多。各被告人分工明确,关系稳定,在生产、仓储、营销、运输等环节相互配合,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犯罪链条。
在销售的假药犯罪中,多为“港药”,销售地点多在便利店、港货店、成人用品市场实体店,同时辅以网络销售等方式。
所谓“港药”,多为不具备药品进口批准文号的药品。据统计,越秀法院约有22件28人销售假药案系在便利店、港货店等地点辅以网络方式销售不具备药品进口批准文号的“黄道益活络油”、“保心安油”、“保婴丹”等药品;约有7件10人销售假药案系在成人用品市场销售假壮阳药;约有4件14人生产、销售假药案系生产、销售假冒的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
据侦查机关介绍,此类犯罪的制假工场较隐蔽,一般设置在城乡结合部等偏僻地方,人口流动量大,不被别人察觉,并且卫生条件很差。此类案件危害涉及面大,如假盐、毒豆芽类,均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被告人在豆芽浸泡、培植等生产过程中非法使用主要成份为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的“A粉”、无根剂等违禁添加剂,从而达到使豆芽生长周期更短、肥大无根、白净美观的目的;假药安宫牛黄丸是急救药,患者一旦服用假药,危及生命。此外,违禁添加剂、国家禁用药物等的保健品、减肥产品、食品等也具有很大的人身危害性。
典型案例1
假冒名牌牛黄丸成本28元卖25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起,被告人黄某台、张某儿购买大量的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的生产工具、生产原料及商标标识,由张某儿负责在租来的厂房内制作假冒安宫牛黄丸,黄某台负责销售。两被告人还雇佣了其他多人从事假冒药丸的搓制、吊蜡、包装、贴标签等。
被告人黄某台以每粒28—37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李某朋、黄某东销售假冒的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后者又在广州市荔湾区某市场以每粒人民币85元至25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顾客,从中牟利。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儿、黄某台自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7月8日共销售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94960粒(315件46盒),经统计,案发现场扣押的34791粒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成品、半成品共价值人民币974148元。
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朋、黄某东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张某彦、李某全、李某兰、李某娣、徐某花、何某芬犯生产假药罪,判处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三万至五千元元不等罚金。被告人张某儿、黄某台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典型案例2
女子朋友圈销售减肥药因含违禁成分获刑
2015年5月开始,女青年陈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及质量检验的“燃脂番茄小丸子”“中药减肥胶囊”减肥药。
2015年10月9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其居住地广州市越秀区某楼查获“燃脂番茄小丸子”“中药减肥胶囊”各3瓶,经检测,“中药减肥胶囊”检出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法院认为,陈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禁止被告人陈某在一年内从事食品销售活动。
南方日报记者刘冠南实习生修珠珠通讯员杨婷吴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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