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版权法规定,如果一个艺术家的作品仅仅是另外一个作品的无关紧要的附属内容,则不经许可就可以使用该作品,不过法律并未明确什么是无关紧要的。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最近明确,如果一个艺术作品被遗漏或替换之后,一般人难以注意到或者主物的整体效果未受到任何影响,则该作品对主物来说就是无关紧要的。而且,如果一个作品被明显嵌入主物中以形成一种风格或氛围,或者用来突出特定效果或满足一种戏剧目的或者具有一部电影或戏院场景的特征,则该作品就不应被视为无关紧要。
涉案情形有关被告家具目录中对一幅画的使用,不过未获得画作艺术家的允许。双方事先同意展览权利人的几个艺术作品,其中就包括那幅画。后来,权利人注意到被告的家具目录中出现了一张自己画作的照片,该目录同时包含了系争画作以及被告的展销家具。被告对家具公司在其目录中展示自己画作的行为提起诉讼。下级法院认为目录照片中的那幅画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附属物。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认为从一个一般人的客观角度来看,艺术作品的重要性要考虑相关案件的所有情形。这个意义下的无关紧要指的是,一个作品被遗漏或替换之后,一般人难以注意到或者主物的整体效果未受到任何影响。从物对于主物来说必须具有从属意义,只要该从物被明显嵌入主物的使用中以形成一种风格或氛围或强调特定效果……,该物就不再具有一般的从属意义。联邦最高法院并未认定争议画作是否为无关紧要的,该问题被转回上诉法院(州最高法院)。
该案对于作品中包含其他作品的案件来说意义重大,比如照片、舞台或电影场景的背景。联邦最高法院的该判决加强了视觉艺术家们的权利。(编译自lexolo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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