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灿星制作、浙江卫视播出的《2016中国好声音》首播的日子越来越近,“好声音”节目名称纠纷有了新进展,7月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裁定,维持此前对于“中国好声音”汉字节目名称的行为保全裁定,禁止灿星和浙江卫视制作和播出的节目称为《中国好声音》。而关于“中国好声音”五个字的节目名称归属官司,还要继续打下去。
值得注意的是,6月25日,案外人浙江卫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出具《关于“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合法权益的声明》,称“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由浙江卫视独立自主创意、创作完成,并沿用至今,其拥有“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的在先合法权益。但在这次裁定中,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观点,至于未来会不会被采纳,还有待观察。
“中国好声音”这档电视节目的知名度,差不多可以用“家喻户晓”来形容。知识产权官司打到今天这一步,恐怕很多人都没想到会是这么个结果。可是,法律就是这样,对和错、是与非,在法律的天平上,一量便知,且必须遵从,这再次告诉人们,知识产权倘若处置不当,后果很严重。
其实,在此之前,同样具有很高知名度的电视节目“非诚勿扰”也因知识产权原因而遭遇更名。我们并不是替江苏卫视、灿星以及浙江卫视叫屈,只是觉得,从旁观者的角度看,这背后所蕴藏着的深刻的公共价值耐人寻味、发人深省——的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并没有因为是他们成就了非诚勿扰、中国好声音的品牌而“法外开恩”,国内非常有知名度的两档电视节目为什么接二连三地在知识产权上栽了跟头?这种非典型的遭遇纯粹是偶然的吗?
如果放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一面让人唏嘘不已,一面则让人觉得能够理解。媒体报道中,很多名人、名企就曾陷入知识产权官司。本来,在现代社会,打官司不丢人,也很正常,只是,在知识产权官司逐渐多起来的现实里,我们需要看到知识产权在国人心目中的真实地位和境况,只能说,现实并不乐观。
一直以来,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不足,导致抄袭、仿造等侵犯知识产权现象时有发生,山寨货泛滥就很能说明问题,而今年四川高考作文题目更能鲜活地说明这个问题。这是一道材料作文:小羽推出花茶新工艺,但很快被模仿,市场上出现了不少假冒伪劣产品,她担心会破坏这一市场,于是便公开工艺流程并制定行业标准,最终规范市场,而自己也成了致富带头人。从道德角度说,小羽公开工艺流程并带领众人共富是高尚的,但站在知识产权的角度,一项原创被仿冒,没有看到相应知识产权保护,这是令人悲哀的。
在知识经济时代,我们应该习惯于从知识产权的视角审视周围的一切,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时期,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愈加明显。对于每一个创新者来说,面对别人的侵权,要勇于维权,同时也要避免因为不精于“自我保护”而陷入被动乃至成为侵权人。“非诚勿扰”“中国好声音”的前车之鉴,值得吸取。(相关报道见B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