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张春莉)“知识产权是推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促进完善了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树立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全国人大代表马新岚认为,在全社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在福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具有重要意义和现实可行性。
马新岚代表资料图
马新岚代表表示,近年来,中央先后赋予了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和福州新区等重大使命,凸显了福建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尤其是福建在对台交流合作中具有独特优势,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处于重要地位,迫切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展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公信力。经过20多年发展,省法院、各中院及有关基层法院均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建立了一支素质能力较为过硬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审结了一大批具有全国影响的重大案件,建立健全了“三合一”、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等制度,为福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为此,马新岚代表建议:在福建设立一个中级法院架构的知识产权法院,参照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做法,集中管辖福建辖区内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有关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该院上诉案件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