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记者从宿迁市科技局获悉,宿迁将设立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最高可获得3万元奖励。
据悉,为了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强化优秀专利对我市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促进更多先进适用、市场前景好的优秀专利成果化、产业化,根据《宿迁市专利奖励办法》,市政府设立宿迁市专利奖,并成立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市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采取自荐或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市专利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申报市专利奖需要具备六个条件:属于有效的发明、使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际专利和保密专利);专利权属明确,法律效应状态稳定;该专利未曾获得过国家、江苏省专利奖;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环保政策;该专利已实施转化一年以上,附着专利产品当年度销售或利润同比增长10%以上;单支产品每次不重复申报市专利奖。
记者了解到,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确定了宿迁等11个地级城市(城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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