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工东北拉皮、土豆粉时非法添加明矾,在加工猪肉熟食时使用不合格食盐,在制作排骨、猪爪时使用亚硝酸钠……2015年,廊坊市两级法院全力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陈克祥介绍,为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廊坊市两级法院积极配合廊坊市、县两级政府关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大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他们不断加强审判监督指导,在保证审判案件质量的同时,强化效率意识,及时惩处犯罪分子,有力打击和震慑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2015年,全市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1件,生效判决人数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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