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奖励。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为进一步拓宽质量技术监督案件信息渠道,我省各级质监部门将对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人员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哪些行为算假冒伪劣产品制售?”“如果发现该怎么样举报?”根据质监部门的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关检举揭发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并提供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或证据,有助于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关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案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人提出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对其举报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包括生产、加工、组装、分装、掺合、调制、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伪造、冒用生产许可证及3C认证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等行为。
依据举报等级和执法机关罚没金额多少,参考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货值大小,质监部门将一次性给予举报人奖励,但每个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举报给予奖励小于100元,按100元兑付。其中属于一级举报的,举报奖励为罚没款的6-8%。而查处后无罚没收入,又属于一级举报的,将酌情给予举报人1000—2000元的奖励。市民可以通过“12365”投诉举报热线,对身边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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