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针对搜狐视频诉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暴风网”)侵犯其《搜狐视频娱乐播报》著作权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暴风网构成侵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了解,法院首次认定了娱乐新闻作品应受法律保护,认为对在播放娱乐新闻影像、图片、画面特效的同时,配合旁白、字幕、音效制作而完成的作品,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属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能复制、转载或抄袭。
据悉,以前这类信息是否受法律保护一直存在争议,司法判例中没有可借鉴的判决。无论以图文还是视频形式为主的娱乐新闻播报,时常在权利人刚刚制作播出后,即出现快速被转载、盗播的情况,给权利人维权带来较大困扰。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娱乐新闻是否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直存在各种不同的观点。
此次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首次认定娱乐新闻播报作品具有独创性,应受法律保护,对今后类似案件提供了一定专业参考价值。(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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