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开展首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启动首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区、市)申报工作。
《通知》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分批次完成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的布局,首批试点省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分为“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三种不同的申报类型,并明确了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及评定程序。各省(区、市)可根据《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工作方案(试行)》的目标、思路和任务要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集聚优势资源,挖掘特色和优势,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实施方案,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结合省(区、市)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基础条件、综合实力和发展潜力,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评价,初步确定首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申报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实施方案应对照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的任务要求,全面体现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服务创新、支撑产业等方面内容,符合当地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同时明确试点期间各项试点任务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实施方案的目标定位要与该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情况相适应、与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相一致,对试点工作预期取得的成效既要设定定性的发展指标,又要设定定量的增长指标。据了解,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的试点期限截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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