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专家探讨企业如何简化知识产权管理 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开始申报 “山寨食品”泛滥,市场清朗还需扶正祛假 广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批次淡水鲈鱼抽检不合格 西班牙两名华商进口假冒产品遭起诉 正接受调查 用质量激励挤掉专利数量的泡沫 第五次中日外观设计制度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安徽宿州市食药监局抽检食用农产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2批次 北京市西城区抽检:1批次鸡脚筋(柠檬味)不合格 国际商标协会2022年亚洲政策重点和主要活动 河北省政协委员高佃亮​: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是“遗失的美好” 北京市西城工商分局加强做好著名商标培育 “2019首届天府大数据与数字经济发展论坛”在四川成都举办 湖北武汉市烟草专卖局集中销毁假烟4万余条 专利保险覆盖福建近百龙头企业 美泰公司赢得“猜字游戏”商标战 河南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1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 宁夏举报食品药品违法可奖5万 波黑知识产权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阎晓宏:关于著作权法重要制度的修订建议 打击仿冒注册商标 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贵州省独山检察院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 甘肃省食药监局抽检饮料209批次样品不合格14批次 两部门紧急部署开展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 “假洋奶”特供中国 1罐能赚100元 利乐食品包装塑料膜不合格 可导致食品霉变 专家称地方著名商标制度值得反思 四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5大行动计划浮出水面 日化产品消费满意状况报告:品牌差距变化不大 美监管机构对丰田松下等公司展开专利侵权调查 长虹电源成功研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速磁浮电源系统 CRISPR 专利战最新回合:加州大学转战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涉及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 捷豹路虎起诉陆风侵权 聚焦两会|政协委员朱征夫:制假售假应加重刑罚处罚 贵阳人“打假维权” 用上大数据 河南省质监局抽查:2批次耐火材料产品不合格 陕西自贸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成立 山东省抽检19批次木工机床产品1批次不合格 上海市食药监局: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古驰在欧盟法院的两次商标上诉均败诉 浙江湖州实现省级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区县全覆盖 印度尼西亚的创意经济与知识产权 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1批次方便食品抽检不合格 冠生园广式葱爆肉松蓉沙月饼不合格 “微信支付”与“微信”属于不同服务类别不构成商标侵权 浅谈新时代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路径 莫让侵权之水浇灭“知识付费”之火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4批次食品不合格 奥地利发布《商标保护法》修正案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抽查木家具样品60批次 不合格4批次

华冰聊专利:专利造假,谁之过

2013年4月2日,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和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申请了一件名称为“电连接器”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5,发明人为宣万立和陈欢,该申请于2014年10年15日公开。这本来是若干专利中不起眼的专利之一,在中国的海量专利申请中本不应该引起注意。

但是,这却是一件特别的专利,因为它有个“双胞胎兄弟”。

2014年12月24日,浙江大学申请了一件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的名称为“一种电气连接器”,专利号是*******。3,发明人为薛爽。今年8月26日,该专利获得授权,专利记载内容得以公开,一件典型的专利造假事件浮出水面。

检索富士康的专利不难发现,富士康在电连接器上申请过较多专利,双胞胎专利只是若干专利中的一个。但是,浙江大学和薛爽本人,拥有的专利却很少与电连接器相关。而且,富士康专利的申请日为2013年,公开日为2014年10月15日,两个多月后的2014年12月24日,浙江大学提交了内容相同的前一个专利。

显然,这是浙江大学发明人抄袭了富士康的专利,并重复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抄袭者了解专利法的审查规则——发明“实审制”、实用新型“初审制”。也就是说,富士康的专利公开后,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其专利与全球相关专利对比后,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浙江大学发明人申请的相同内容的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经过初步审查,符合形式要求和基本要求,即可以获得授权。因此,富士康的发明专利仅公开还没有授权时,浙江大学的实用新型专利已经授权公开了。

众所周知,一件专利从技术到申请到授权,中间至少要经过发明人、申请人、代理人和审查员等多个环节,为什么这样明显的专利造假行为,却堂而皇之地经过层层关卡获得授权,这期间到底有哪些环节出了问题?

在浙江大学的专利信息中,并没有记载代理人的信息,这在浙江大学的专利中比较少见,一般都是有代理公司处理的。有一种可能是不具备国家规定的代理资质的“黑代理”代为处理专利申请相关的事宜,还有一种可能是发明人的个人行为,直接以学校的名义申请了专利。不管属于哪种行为,都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如果该申请有“黑代理”存在,则发明人对代理人完成的申请文件一定没有认真审核,事实上该专利发明人的思路与富士康的技术根本不可能如此一致,即便一致,代理人也不可能有跟富士康一样的语言表达习惯,给出一篇一模一样的专利文件。

如果没有“黑代理”,则可预见的是发明人有敷衍了事的嫌疑。这显然是对法律制度的藐视,对专利申请本身的不重视。

按照正常的专利代理流程,发明人应该给代理人技术资料,代理人根据技术资料内容,将其完善为一件符合专利法要求的申请。如果此专利真的存在“黑代理”,则该代理毫无职业道德可言,直接抄袭一件专利,用于应付发明人的需求。这类代理人,应该直接从专利服务的队伍中清除,避免为行业带来更多不利影响。

不管该专利的实际情况是上述哪一种,专利申请的相关管理部门都应该予以审核,确保没有问题再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但显然,这一过程或职能是缺失的,导致这样一篇抄袭如此严重的申请,直接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酿成了今天的丑闻。

据称,继企业专利管理标准推出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积极推动制订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希望该标准推出后,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能更规范,不再出现这样的闹剧。

按照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实行初审制,不实审。但是,实用新型也一样应该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针对这样两件相似程度如此高的专利,审查员都没有审出问题,看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初审部门也需要严加管理了。

近年来,为了鼓励更多的人重视知识产权,国家相继出台了很多有利政策,鼓励民众申请专利,并将专利数量与科研立项、企业税赋减免、项目结题等优惠政策结合在一起。鼓励的效果是显著的,连续四年,我国的专利申请数量位居全球第一,奠定了我国成为全球第一专利大国的地位。

但是,利益驱使下的专利保护出现了畸形发展,此次出现的专利造假事件并不唯一。为了争取政府的奖励,一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编造专利,做出一些“凑数”专利,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使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初衷逐步衍变为鼓励数量、助长造假。

我们呼吁与该专利相关的造假行为人,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使专利保护逐渐趋于正常化。(作者华冰系专利执业代理人)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