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月,浙江训和律师事务所的朱挺律师正忙着在上海打4起官司。前两个月,朱挺在金一连打了29起官司。接下来,他还要赴广东打官司。这些官司有一个共同的主题:被告都是淘宝卖家,都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即商标侵权。昨天上午,朱挺与记者电联时特意强调,淘宝卖家应尊重知识产权,注意防范侵权风险。
2013年,朱挺便受义乌一家锁具企业委托,对市场侵权行为展开调查。这家企业开办近30年,注册商标在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企业发现,淘宝网上有不少卖家销售带有该商标的锁具,而企业并未授权这些卖家使用该商标。于是,朱挺通过证据保全之后,起诉这些淘宝卖家。“从前年以来,我通过调查取证,在金华发现有45名淘宝卖家涉嫌侵权,目前已经起诉其中的29名,有几起已经判决或调解结案。”
永康的项先生就是其中一名涉嫌侵权的淘宝卖家。今年6月,在接到永康市法院传票后,项先生感到很吃惊,也觉得自己很冤枉。“我这锁是从市场上买来的,谁想到会侵权?况且,这种锁每把才卖5元,没多少利润,现在却要赔3万元?”在法庭上,项先生称这些锁具是从永康古山五金城购买,但他并未提交相应的送货单、发票、收货单等票据凭证,也未能说明具体的提供者。
最终,永康市法院认定项先生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侵权,判令项先生停止侵害商标权行为,并赔偿锁具企业经济损失1.3万元。
朱挺说,《商标法》第64条第2款是销售者善意侵权抗辩的依据。如果销售者能够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并且说明商品的提供者,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上述案件中,如果项先生能够提供进货凭证,且该进货凭证能够对应涉嫌侵权的商品,并说明提供者,则法院仅会判令项先生停止侵权行为,而不会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为避免淘宝卖家陷入侵权困境,朱挺给淘宝卖家提供两点建议:一是在销售某类商品前,可以到中国商标网检索商标注册信息;二是销售者在经营过程中应保留好相关进货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