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7日,爱尔兰商业法院拒绝授予支持《爱尔兰时报》禁止英国报纸《泰晤士报》发行新的电子版爱尔兰语报纸的中间禁令。该法院的这份判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爱尔兰时报》在禁令申请程序中的迟延的影响。
这份判决的商业影响是,寻求执行其知识产权和考虑在诉讼中申请中间禁令的当事人在威胁变得明显时应当动作迅速。紧迫性是中间禁令救济的关键,等待事件发展可能会威胁到任何后续的主张。
这些程序中的被告——泰晤士报有限公司——想要发行名为“泰晤士报(爱尔兰语版本)”的报纸的电子版本。《泰晤士报》印刷版本目前在爱尔兰共和国拥有一小批读者,而且从1787年开始就在爱尔兰发行。原告——《爱尔兰时报》于1859年在爱尔兰创立,其网站每月的在线读者超过了650万独立用户。《泰晤士报》和《爱尔兰时报》在爱尔兰报纸市场共同存在了一个半多世纪。《泰晤士报》使用了《伦敦时报》的名称,以在口语上区别于《爱尔兰时报》。《星期日泰晤士报》的爱尔兰语版本也于20世纪80年代早期在爱尔兰出版。
在实体程序中《爱尔兰时报》基于商标侵权、版权侵权和仿冒寻求法律救济。原告向法院申请命令以在诉讼过程中禁止《泰晤士报》发行其新的爱尔兰语在线版本。这将会是《泰晤士报》在英国以外的国家发行的第一个电子版本。
尽管法庭上进行了授予禁令的法律基础的实体法律辩论,比如存在需要审理的复杂问题、损害赔偿金的不足,禁令申请的成功最终还要依赖于迟延问题。
《爱尔兰时报》辩称其在2015年5月第一次意识到《泰晤士报》想要发行其爱尔兰语版本。但是,Hedigan法官认可了证明在至少8个月前的2014年9月《泰晤士报》的发行意图已众所周知的呈堂证据。被告向该法院引用了具体的推特以证明爱尔兰新闻业人士对《泰晤士报》的意图心知肚明,比如,《泰晤士报》爱尔兰版的编辑职位的招聘启事的推特,还有2015年1月在《爱尔兰时报》的最高行政级别圈子中传播的庆祝新任编辑的推特。禁令申请在2015年5月提出,似乎是回应当月《泰晤士报》将“泰晤士报爱尔兰”申请注册为欧盟商标的行为。
结果法院认定《爱尔兰时报》“没有满足中间禁令救济的申请方要合理迅速行动的要求”,因此拒绝授予禁令。本案将继续在规定期限内审理,但是给了我们一个有用的提醒:作为衡平法救济的禁令,只会在禁令申请方不存在可归责的迟延时才会被授予。本案中,就初步禁令来说,法院认为《爱尔兰时报》不应从去年末坐等至现在,默许《泰晤士报》继续其计划,而准备在在最后时刻才提出问题。(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