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专利,政府“报销”。近日,漳州市政府办关于推进专利运用行动计划若干措施的通知下达,明确提出,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经认定备案的技术交易总额超过200万元可以申请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转让费或委托开发成果费用的5%,最高补助20万元。
在转型升级背景下,企业利用好专利技术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此,该文件明确,在全市开展企业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其中,以鼓励企业转化运用专利技术为重点,每年支持一批企业实施专利产业化项目。对列入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的项目予以资金配套,每项配套资金不超过10万元。充分发挥专利奖在激励企业专利转化运用方面的积极作用,每两年奖励一批在我市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
同时,漳州还鼓励产学研结合,推进专利技术二次开发,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企业发生的专利技术中间试验费用和二次开发购买的专利权等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此外,高等学校、市属以上科研单位每年转让或许可专利给市内3家以上企业,且每项专利转让或许可的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以专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项专利计算),由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按每项合同金额的20%给予奖励。今年至201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记者苏雄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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