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百味园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某从市场上采购普通蔬菜及水果,进行清理、包装后冒充有机蔬菜和有机水果在市场上销售。此后,朱某某与黄某某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公司,仍然从事这一以次充好的黑心生意。沙区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朱某某、黄某某、李某某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50多岁的朱某某作为大连百味园商贸公司老板,自2012年5月始,他从大连双兴市场以及郊区的蔬菜基地采购香芋、西兰花等42种普通蔬菜以及苹果、梨、桃子3种普通水果,朱某某让员工贴上北京五岳华夏技术中心有机蔬菜追溯码,在公司下属的车间对这些普通蔬菜、水果进行挑选清洗,然后装入塑料袋,冒充有机蔬菜和有机水果打入大连及沈阳的超市等进行销售。李某某、孙某某身为公司的采购人员和加工车间的负责人,明知老板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做的是黑心生意,但在老板授意下,两人仍帮助老板进行采购和加工。
2013年1月18日,朱某某与有大学文化的大连市民黄某某一拍即和,两人共同出资成立了大连百味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黄某某担任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两人仍使用原有的工作人员沿用朱某某公司的原有采购、加工、销售渠道,采购来普通蔬菜和普通水果,略一加工包装后冒充有机蔬菜、水果进行销售。同年5月,在黄某某的授意下,何某某、程某替代了李某某及孙某某,由何某某负责蔬菜、水果的采购和加工,程某负责对蔬菜、水果的种类和数量进行确认和统计。
此后,此经营行为遭举报并被警方查获,同年6月、12月,黄某某、朱某某投案自首,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李某某后到案,其他涉案人员被另案处理。
到案后有关人员承认,涉案的采购的所有蔬菜、水果,都是普通蔬菜和水果,根本不是有机蔬菜。这些假冒有机蔬菜、水果在大连的数家大型超市以及沈阳的一家大型超市下属店铺销售金额共计40万余元。也就是说,消费者从这些知名超市采购的价格不菲的“有机蔬菜、水果”,花了高价钱而买的是山寨产品。由此暴露出各家市场的监管方面存在着漏洞。
法庭经过庭审认定三被告人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三人交纳了罚金,法庭决定对三被告人判处缓刑。沙区法院一审判决,朱某某被判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黄某某被判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李某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处罚金15000元。三人服判,此案于今年7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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