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的通知》,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
当然,习惯了享受免费音乐的小伙伴们也不必惊慌,此举并不意味着以后听歌和下载音乐都需要付费。因为,考虑到消费者的心理预期以及当下网络音乐服务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没有哪个服务商会将版权成本完全以付费的形式转嫁给消费者。
不过,天下也没有白听的音乐,羊毛出在羊身上。
网络音乐服务商不以付费的形式向消费者转嫁版权成本,不意味着服务商会自己咽下这一成本。当下网络音乐服务的利润率并不高,甚至连现有盈利模式都维持尚艰,服务商迫切需要新的盈利渠道。
根据文化部发布的《2014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网络音乐用户中,来自北上广深四个特大城市的只有23%,而有高达44.1%的用户来自于县域及县以下的乡镇农村。根据这份报告,网络音乐用户主要集中在低收入和无收入的在校中学生和大学生中,这些群体并无多少付费能力,也无付费意愿。更为关键的是,这些群体获得音乐产品的途径非常丰富,不止局限于网络音乐平台。
换言之,开启付费模式,恐怕不仅不能为网络音乐服务商带来更多收益,甚至还会造成用户大量流失。
对于网络音乐服务商而言,对不同用户群体区分对待是当下主要的运营模式:绝大部分普通音乐资源免费开放以扩充用户量,少部分优质音乐资源有门槛开放以获得收益,并辅之以广告业务、活动推广等。在“7·31”大限之后,这样的模式也难以改变,因为音乐产业链的状况,尚未发生变化。热爱免费音乐的小伙伴们,面对的或许只是更多的广告和更高的会员门槛而已。
长期以来,严重的盗版问题,使得音乐市场整体畸形化,并且音乐人原创动力不足。由于音乐资源被大量盗版,且免费资源过多,与发达国家音乐公司和音乐人主要依靠唱片收入不同,我国音乐公司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各类活动。但即便如此,由于原创动力不足,即便是演唱会活动,依然收入乏力。2014年,内地歌手演唱会票房总收入为4.25亿元,尚不及一部热映电影。很多歌手不得不将音乐作为跳板,一旦成名即转战影视圈。
事实上,盗版带来的一系列衍生问题,一直困扰着文化和创意类产业,不止网络音乐一项。国产单机游戏市场,长期哀鸿遍野,鲜有新作问世;网络影视剧服务,也是近两年才得到规范,尽管依然能搜索到各种未经授权的资源下载渠道。
这些都是前车之鉴。话说回来,没有了盗版,网络音乐服务商就真的能迎来春天吗?
网络音乐服务,只不过是音乐产业链上的一个环节而已。如果整个音乐产业链创意能力不足,经营模式畸形,其产业链上的任何一个中间商,都不可能单方面突围成功。
购买任何商品,消费者都会问自己两个问题:一、它值得花钱买吗?二、有没有免费或更低价格得到它的途径?
网络音乐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