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上的东西都是转来转去的。要公开道歉?不可能!”在编发了别人原创的内容后,一个名叫“悠然生活”的微信公共账号如是答复。这个账号的态度,折射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火爆背后的一大困境:抄袭、剽窃行为大量出现,而且难以追究。
再短的原创作品都依法享有著作权
早在2011年,知名作家六六状告《读者》杂志社未经许可擅自刊载其微博内容,让众人开始意识到新媒体的著作权问题。而此前备受关注的“今日头条”事件再次引发舆论对于新媒体时代著作权保护的讨论。
在传统的著作权保护领域,人们普遍认为,只有少数作家拥有著作权。而在微时代,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黄汇认为,一篇原创博文、一条140字以内的微博,甚至是一张原创图片,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不需要登记授权,只要满足独创性要求,原作者都依法享有著作权,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但是微时代自由转发评论的传播特点给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定增加了难度。黄汇认为,直接抄袭且不注明原作者必然算侵权,而二度创作演绎本身不违法,但是如果未经许可用于传播甚至盈利就属于侵权。
对于解决新媒体中屡见不鲜的著作权侵权问题,黄汇认为,各方都必须做出努力。“普通网友和机构在转载传播他人原创内容时,要增强法律意识,必须注明来源,尤其是原作者声明禁止转载的,必须尊重原作者权利。”
著作权要与促进信息传播共享保持平衡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新媒体中的著作权问题。但是也有人提出质疑,新媒体的发展壮大有力地促进了信息的传播与共享,如果受到著作权问题的过分制约是否会影响这一初衷?
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小强认为,微时代既要保护原创作者的著作权,也要保护新媒体促进信息传播与共享的作用,两者应该形成有机平衡。
张小强建议在新媒体领域中,按照国外设立网络著作权避风港原则的经验,首先要适当的扩大作品“合理使用”的范围,为了促进信息共享,从法律上予以规定除非明确表示不允许转载,否则就应该允许共享传播,但必须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并保护作品完整权。再一个是将普通网民的引用转载与机构团体的行为进行区分对待,将非盈利目的和盈利目的区分对待。(作者: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