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常州日报》报道:常州有2000多家大小龙虾店,经过授权的正宗“盱眙龙虾”目前只有4家,其余的都是冒牌。近期,盱眙龙虾协会来常打“李鬼”。
喜欢吃小龙虾的食客都知道,来自江苏盱眙的小龙虾是虾中精品。可很少有人知道,“盱眙龙虾”商标专用权早在2004年12月就已经由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依法取得。
知名商标能给商家带来源源不断的利润,于是,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商家动起了“傍名牌”、“搭便车”的歪脑筋,直接使用别人的知名商标或模仿知名商标,通过以假乱真,来扩大自己产品的销路获取利益。
不管是一种自然物产,还是一种新产品,或者是一个店名,从名不见经传到声名鹊起,都要投入不菲的培育成本、宣传成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如果其他人坐享其成、不用付出,随意“拿来”就用,不就侵占了别人的劳动果实?“傍名牌”、山寨货等行为横行泛滥,从本质上来讲,与偷窃、强盗是没啥两样的。
现在市场上商业竞争激烈,一些商贩以为“傍名牌”是一条发财“捷径”。其实,此“捷径”并非康庄大道而是一条“断头路”,“傍名牌”这种行为明摆着是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有失诚信,时间长了必然会被看破从而断送了自己的后路。当“模仿”成为一种“习惯”,而这种“习惯”又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或“打击”,最终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治理“傍名牌”问题,相关部门仅靠一阵风的查处以及坐等群众举报等老思路,很难奏效。相关部门应拿出切实可行、有威慑力的管理措施。对挂羊头卖狗肉式的虚假宣传、造势宣传、侵权宣传等,进行重拳处罚,制约其今后的经营行为、金融贷款、投资创业等。这样一来,就能斩断虚假宣传的利益之手,从根源上避免“傍名牌”现象的蔓延与扩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傍”来的名头够响,只能蒙得了一时,蒙不得一世。与其汲汲于“傍名牌”,不如花时间和精力打造名牌。随着近年来企业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的增强,有关执法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大,“傍名牌”、“搭便车”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唯有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才是发展的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