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托国家资源服务产业创新的要求下,公益性研究所的产出应该是能够被转化的知识产权,还是仅仅表现为论文、著作、专利和课题的数量?”日前,针对科技发展新常态下“科技成果转化”这一广受关注的热词,山东省科学院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勇,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发出了上述疑问。
如何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最后一公里”?周勇表示,我省需从制度层面尽快出台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对科研人员的股权激励力度。湖北激励政策赶超美国
“湖北省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后,高校教师创办的科技企业数量是前5年的总和。”嗅觉灵敏的周勇从近日新闻联播中捕捉到的这一信息让他大为震撼。
据了解,湖北省继2013年12月出台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的10条意见后,2014年6月该省多部门又联合出台细则,使得该省制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得以普遍执行。
“这些应用型科研项目过去作为国有无形资产管理,很难流动,也很难转化;而今,科技成果在产学研之间流动起来,不仅能够实现科技成果与企业对接,还能带动就业、增加税收,效益呈几何倍数增长。”周勇对导报记者说,“湖北制定的激励政策甚至大大超过了美国大学科研团队的权限和收益比例。”周勇在美国做过多年访问学者,对此深有体会。
据他介绍,美国大学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和处置权一般归属大学所有,发明人或发明团队可以得到扣除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成本后1/3左右的纯收益,有的甚至高达50%。美国联邦技术转移法案规定,来自技术转移的收入,技术发明人的个人所得不少于15%,奖金最高不超过15万美元。
值得关注的是,湖北规定成果所得收益的70%-99%归研发团队;还规定,经高校、科研院所同意,科技人员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保留编制、身份、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5年内可回原单位。“两张皮”顽疾有望破解
据了解,早在2013年4月,山东省就先于湖北出台了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16条实施意见,山东省科学院成为试点之一。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出台,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突破创新驱动体制机制障碍,成为当务之急。
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周勇认为,从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到创新成功的商业化之路还很漫长。“这里面有很大的风险,需要企业或后续合作者进行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如果不鼓励科研人员去承担风险、帮助企业取得产业化的成功,科研人员可能更愿意多发几篇论文,多获几个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中央的文件中明确提出,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等。
周勇表示,这一系列非常具体的政策意义深远,能够比较彻底地解决科技和经济“两张皮”的顽疾,极大地调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记者王伟)